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法院拍卖房屋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网友咨询:
法院拍卖房屋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解答:
1、当事人议价。法院先组织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与被执行人(房屋所有人)协商确定参考价,若双方达成一致,该价格直接作为参考价。
2、房屋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向有关机关定向征询参考价。
3、对于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有大数据交易参考的住宅,可以选择网络询价方式。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网络询价平台进行询价,平台结合房屋面积、地段、房龄等因素自动生成价格,法院取平均值或合理值作为参考价。
4、若房屋情况复杂(如带租约、装修豪华、特殊户型),网络询价无法准确定价,法院会随机摇号选定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由评估师实地勘查后出具评估报告。
律师补充: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
4.规范适用询价方式。对于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有大数据交易参考的住宅、机动车等财产,可以选择网络询价方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应适用网络询价或者网络询价结果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申请适用委托评估的,执行法院经审查可以准许。
工业厂房、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商铺较多的综合市场、装修装饰价值较高的不动产以及股权、采矿权等特殊或者复杂财产,目前尚不具备询价条件,当事人议价不成时,应当适用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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