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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人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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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ㄈ┮孕榧偎咚、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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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若被执行人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认为存在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比如,认为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或者自己并不符合被纳入名单的条件等。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ㄒ唬┯新男心芰Χ懿宦男猩Х晌氖槿范ㄒ逦竦模
。ǘ)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ㄈ┮孕榧偎咚、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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