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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法律程序。
网友咨询: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死亡的,法院如何执行?
律师解答:
1、对于被执行的自然人死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或以积极的行为表示处置遗产的,法院不可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应向申请执行人如实告知,充分尊重申请执行人的意愿,不可自行变更、追加继承人为案件被执行人。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
律师补充: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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