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关于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何规定
一、关于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何规定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核心要素,缺一不可。
首先,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破坏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秩序。其次,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法定行为方式: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再次,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所有制性质的单位。最后,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如果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以单位名义行贿,则不构成单位行贿罪,而应当以个人行贿罪定罪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应当如何准确区分
一是意志体现不同。单位行贿罪体现的是单位的整体意志,通常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代表了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多数成员的意志;而个人行贿罪体现的是个人的意志,是个人为了自身利益自主决定实施的行为。二是利益归属不同。单位行贿罪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归单位所有,行贿所得由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多数成员分享;而个人行贿罪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归个人所有,行贿所得由个人占有。三是资金来源不同。单位行贿罪的行贿资金通常来源于单位的公款或者单位的合法经营收入;而个人行贿罪的行贿资金一般来源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四是决策程序不同。单位行贿罪通常有规范的决策程序,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者单位负责人办公会议决定等;而个人行贿罪则没有单位的决策程序,完全由个人自行决定。
三、单位行贿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认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作为单位的最高负责人,对单位的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通常对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二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总经理、董事长等,他们负责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单位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三是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如分管财务、业务的副总经理等,他们在其分管的领域内具有决策权,如果单位犯罪发生在其分管领域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指具体实施行贿行为的人员,如负责送钱送物的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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