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涉嫌犯罪签署认罪认罚,后续还有机会争取缓刑吗
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依然有机会争取缓刑
很多当事人涉嫌犯罪后,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以为案子已经定型,肯定要判实刑,其实这是误解。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签署具结书不仅不排除缓刑,反而是争取缓刑的有利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法理上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激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缓刑适用的核心条件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身就是认罪悔罪的最直接表现,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人身危险性较低,这恰恰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没有明确说不适用缓刑,法院大概率会考虑适用缓刑。即便是检察院量刑建议没有明确缓刑,只要符合缓刑条件,法院依然可以独立作出缓刑判决。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认罪认罚必须是自愿、真实的,如果是受到胁迫、欺骗签署的具结书,不仅不能从宽,还可能影响后续的辩护效果。
二、认罪认:蠡鼓苌纤呗穑可纤呋岵换岜患有蹋
有些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拿到判决后觉得量刑过重或者想要争取缓刑,能不能上诉?上诉会不会导致检察院抗诉加刑?这是实践中非常常见的问题。
首先,上诉权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不受任何限制,即便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然有权提出上诉。但认罪认:笊纤呤怯蟹缦盏:如果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本质上是对之前认罪认罚承诺的反悔,检察院很可能会以"被告人不再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基础丧失"为由提出抗诉,而抗诉案件是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也就是说二审法院有可能加重量刑。但如果被告人上诉是为了争取缓刑,并且有新的从轻、减轻情节,比如在一审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退赔了全部赃款、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或者一审判决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即便是上诉也不会导致加刑。实践中也有很多二审阶段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改判缓刑的案例,关键是上诉要有正当理由,不能为了拖延时间无理由上诉。
三、检察院量刑建议是实刑,法院还能判缓刑吗?
很多人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必须采纳,如果检察院建议判实刑,法院就不可能判缓刑。这种观点过于绝对,法院依然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独立作出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也就是说,"一般应当采纳"不是"必须采纳",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法院可以依法独立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即便检察院没有建议缓刑,法院依然可以判处缓刑。尤其是在审判阶段出现了新的量刑情节,比如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立功等,法院完全可以突破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用缓刑。当然,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例不高,最好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争取在量刑建议中直接明确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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