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驰名商标要如何认定?
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或“世所共知商标”。驰名商标包括已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换言之,即使商标未在我国申请注册,但是能够通过合法程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与已注册驰名商标享有同等受保护的权利。驰名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衡量。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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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我国实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驰名商标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且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当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且有必要对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从而实现对其商标权的保护。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我国驰名商标保护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的基本原则。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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