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拟上市企业历史沿革中存在代持未还原,审核中如何解决?
针对拟上市企业历史沿革中的代持未还原问题,监管层面的核心审核逻辑为首发上市必须满足“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法定要求,该要求散见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部监管规则中,法理基础在于拟上市企业作为公众公司,股权权属的确定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稳定性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针对代持未还原的问题,审核阶段的标准化解决路径主要分为四步:第一是核实代持形成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调取代持形成时的出资流水、代持协议、双方沟通记录等原始材料,确认代持不存在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相关核查的证据清单与核实标准可参考[自助文章]中的专项指引;第二是签署代持解除协议,协议中需明确代持的起止时间、代持份额、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情况,确认不存在任何未决争议,约定工商变更的具体时间与权责;第三是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与相关税费清缴,将代持股份正式过户至实际出资人名下,同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代持还原的税务认定,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税费或取得无需缴税的合规说明;第四是由代持双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确认代持已彻底解除,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若因代持问题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方全额承担。 对于代持比例极低、且代持双方均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特殊情形,若能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代持不会对发行人股权稳定性造成影响,也可选择不予还原,但需就代持情况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由相关方出具风险兜底承诺。
代持还原的税务定性是判断税费缴纳义务的核心前提,目前我国税法层面并未对代持还原的税务处理作出统一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关的实操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如果代持双方能够提交完整的代持协议、出资流水、权利行使记录等证据,证明代持关系真实存在,股权还原仅仅是将名义股东代持的股份恢复登记至实际出资人名下,并未发生实质上的权益转移,部分税务机关不会将该行为认定为股权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若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代持关系,或者税务机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代持还原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则相关义务方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就股权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务合规的核查要点与沟通口径可参考[自助文章]中的专项内容。 针对未缴纳税费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问题,核心判断标准为未缴税费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如果涉及的税费金额较。掖炙揭殉鼍呦奁诓菇傻某信、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了不会对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证明,则不会对上市审核造成实质性阻碍;如果涉及的税费金额较大,且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则需要先完成税费补缴,取得完税凭证与税务合规证明后再推进上市进程。法理层面的逻辑为,上市规则要求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若税费欠缴可能触发重大行政处罚,则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与投资者权益造成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在审核阶段彻底解决。
该问题的判断核心为代持行为所规避的监管规定性质,以及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后续整改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代持行为的目的是规避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通过代持方式进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投资领域、通过代持方式非法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等,该代持协议本身属于无效龙游体育app下载官网,即便后续完成代持还原,也需要先对前期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比如外资股东需完全退出相关投资、或者按照规定取得外资准入许可,同时需要确认该违规行为未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在完成上述整改后不会对上市进程造成根本性阻碍,相关违规代持的整改路径可参考[自助文章]中的标准化方案。 若代持行为规避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比如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代持方式规避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股东通过代持方式规避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限制等,该类代持行为本身不会导致协议无效,但需要在上市审核前完成整改:比如公务人员需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出资人、或者依法转让所持股份,取得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纪证明,确认该行为不会引发后续纠纷或处罚。若代持的目的是规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监管要求,代持还原后股东人数仍然超过200人的,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对股权进行清理,或者通过合规路径确认股东人数的合法性,否则会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上市审核中对于代持还原的核心要求是彻底杜绝权属纠纷风险,若还原后仍然存在代持方配偶主张夫妻共同财产、代持方继承人主张继承权、第三方主张股权归属等潜在风险的,需要从证据留存、主体确认、风险兜底三个层面完善相关程序,满足监管要求。首先需要补充调取完整的代持全流程证据,包括代持形成时的协商记录、实际出资的银行流水、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的授权文件、代持解除时的沟通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代持关系的真实性与还原的合法性,相关证据链的整理规范可参考[自助文章]中的对应指引。 其次需要扩大确认主体范围,除代持双方之外,还需要取得代持双方的配偶、成年继承人、其他可能主张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出具的确认函,明确其知晓代持事实与代持还原的安排,对股权归属不存在任何异议,不会就标的股份主张任何权利。如果涉及的代持股份比例较高、潜在风险较大的,可对代持解除过程进行公证,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强化代持还原的法律效力。最后需要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兜底承诺,若后续因代持问题产生任何权属纠纷或索赔,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承担所有损失,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利益损失。法理层面的逻辑为,公众公司的股权权属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连续性与投资者的知情权,只有彻底排除所有潜在权属风险,才能满足上市的股权清晰要求。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